工作场所受管制的药物滥用

大学的政策是保持一个没有与使用管制物质有关的问题的工作环境.  非法使用受管制物质与员工的行为不一致,并使大学面临不可接受的工作场所事故或其他失败的风险,从而破坏大学有效和高效运作的能力. 不遵守以下政策将导致纪律处分.

  • 非法使用, 出售, 占有, 分布, 豁免, 制造, 或在大学财产上转移受管制物品, 或其他员工可能被分配的工作地点, 或其他地方, 在工作时间是禁止的. 使用, 出售, 占有, 分布, 豁免, 制造, 或在非工作时间转移受管制物质,以致损害员工执行其工作的能力或在这种情况下使用, 出售, 占有, 分布, 制造, 亦禁止调动影响大学对公众的声誉或威胁大学的诚信. 被认定违反政策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, 其中可能包括初犯的解雇.
  • 根据州或联邦法律,在工作场所违反与管制药物有关的规定而被定罪的员工, 对这些指控认罪或不抗辩的人, 必须在定罪或抗辩后五天内通知其直接主管. 人力资源部会, 或导致被制造, 向所要求的联邦机构报告这些信息. 如果员工没有报告这样的定罪或抗辩,将会受到纪律处分, 其中可能包括因初犯而被解雇. 被判有罪的雇员, 或认罪或不抗辩, 任何与毒品有关的违法行为都必须, 自费, 成功完成药物滥用援助或类似计划,作为继续就业或再就业的条件.
  • 作为大学年度培训计划的一部分,大学将通过员工援助计划提供强制性援助,该计划教育员工滥用药物的危险.
  • 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大学有涉及机密信息的赠款或合同, 国家安全问题, 或者有可能威胁校园内人员的健康和安全, 与此工作相关的员工或就业候选人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就业要求. 要求可能包括收集或报告额外的个人信息和/或向授予或签约官员报告违规行为.